| 索引号 | lgjkw/2024-0000074 | 公开目录 | 减税降费信息 | 
| 发布机构 | 临港区 | 发布日期 | 2024-05-07 | 
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文号 | |
| 标 题 |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| ||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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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,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)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 |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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